监督投诉方式 | 窗口投诉: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丽园路468号综合办公楼一楼黄浦区残疾人联合会综合受理01-02号窗口 | 咨询方式 | 电话咨询: (021)22816511-102 窗口咨询: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丽园路468号综合办公楼一楼黄浦区残疾人联合会综合受理01-02号窗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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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办结时限 | 0(当场) | 法定办结时限 | 90(工作日) |
服务对象 | 自然人 | 办件类型 | 即办件 |
业务办理项编码 | 13310101425025975F331208801100001 | 实施主体 | 旬阳市司法局 |
办件类型 | 即办件 | 事项类型 | 公共服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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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,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。
1、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; 2、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,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; 3、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。 申请材料目录 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3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
流程:申请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,并提交相应材料。符合受理条件的,公证机构依法受理,并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。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,公证机构不予受理,并通知申请人。受理公证申请后,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。公证机构经审查,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、合法、充分,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、合法的,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(因不可抗力、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,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)。公证事项有不予办理或终止公证情形的,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或终止公证。
办理地点: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万航渡路88号上海市静安公证处1楼1号窗口;上海市静安区芷江西路街道普善路115号 上海市闸北公证处1-7号窗口 办理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,上午08:30至11:30,下午13:30至16:30(法定节假日除外)